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3人已经离职、1名激励对象被聘为监事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注销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5.9849万份。监事会对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拟注销股票期权人员名单准确、应注销数量无误。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45.9849万份。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