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红日,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1992 年7 月至1993 年8 月,就职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1993 年9 月至1994 年7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湖南省信托咨询公司;1998年7 月至2001 年3 月,就职于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1年3月至2003 年6 月,就职于深圳市巨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任投行质控部经理;2003 年6 月至2007 年3 月,就职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行委常务董事;2007 年3 月至2016 年9 月,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行委执行总经理;2016 年10月至2020 年4 月,就职于卡博特高性能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三顺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12月至今任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就职于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9月至今任广东擎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立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监;2024年10月至今任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吴红日 | 7 | 6 | 1 | 0 | 0 | 否 | 3 |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管的薪酬与考核进行评估讨论,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讨论,重点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项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3、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共参与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议讨论的各项议题进行深入分析,密切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有效地监控公司的业务进展和风险控制。通过积极参与和有效监督,确保了公司决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股东权益保护做出了贡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
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4年5月,审议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让员工与公司建立更紧密的长效联系,更好的履行“经营者”的职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主观积极性、获得感及幸福感,踏实践行共同富裕的理念,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我们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查阅公司会议记录等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2024年,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亦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2025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了解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增强努力自律意识和专业水平,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努力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红日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