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朱岩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2021年3月至2025年1月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履职期内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履职期内,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履职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
朱岩 | 7 | 7 | 0 | 0 | 0 |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履职期内,本人充分发挥在自己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职责要求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仔细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时刻与公司审计部门保持沟通,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状况。公司能够按照制定的内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等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后对审计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跟踪与监督,并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对公司审计报告及审计工作总结、财务决算报告、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评估,同时发挥专业专长,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
(四)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履职期内,本人和公司董秘办、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工具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前及时发送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履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履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履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职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已届满,本人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履职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政策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