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5-02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审议程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2025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2024年的实际经营及资金利用情况,以及对2025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同意在2025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对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本事项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从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 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 余额(万元) |
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28.96% | 15 |
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 | 100% | 50.90% | 58,554.66 | |
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
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33.33% | 17,669.06 |
(续上表)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 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1.71% | 否 |
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 | 60,000 | 10.27% | 否 | |
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
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3.42% | 否 |
注:1.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2.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2)法人代表:王志明
(3)成立日期:1999年2月23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大道1358号
(6)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纸箱、纸板、纸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禁止、限制外;除危险品外);机器设备租赁。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8)经营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356,363,211.85元,负债总额103,186,716.27元,净资产253,176,495.58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03,557,763.31元,利润总额19,546,920.52元,净利润19,584,089.76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8.96%。
(9)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景兴控股(马)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万美元
(2)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3)成立日期:2019年3月22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马来西亚雪兰莪州瓜拉冷那区
(6)经营范围:造纸原料、再生纸制造和销售。
(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8)经营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2,318,776,810.73元,负债总额1,389,039,613.11元,净资产929,737,197.62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
为1,031,160,073.90元,利润总额-68,703,529.25元,净利润-66,947,825.87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0.90%。
(9)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意见
1.由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日常经营中对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仅仅依靠自身的积累很难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同时,部分子公司经营业绩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具备了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能力,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由有实力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4,138.7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7,9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82%、4.7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