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劲嘉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审计报告第1页共8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5)0103166号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股份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劲嘉股份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劲嘉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劲嘉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彭 翔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邹行宇

中国·武汉 2025年4月27日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监察部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工作,通过执行审计巡检、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业务,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缺陷性质按照既定的汇报程序向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进和优化。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英莎特有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江苏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嘉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佳信(香港)有限公司、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新型智能包装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劲嘉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蓝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新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德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丽兴绿色包装有限公司、深圳盒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因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嘉玉科技有限公司、宜宾嘉美智能包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产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菏泽中丰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嘉鑫隆新型智能包装有限公司、深圳云普星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印尼云普星河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劲嘉鑫智科技有限公司、恒天商业有限公司、深圳云普嘉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佳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香港云普星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香港威悦国际有限公司、香港寰发科技有限公司、劲嘉环球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新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恒天商业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深圳劲嘉聚能科技有限公司、劲嘉新型烟草(印尼)有限公司、深圳嘉鑫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嘉鑫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子公司、生产经营、人力资源与薪酬、全面预算、财务会计控制、关联交易、资金活动、对外担保、固定资产、印章管理、信息系统、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质量管理、存货与仓储、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本着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采取预防与控制相结合方式和灵活多样的控制措施,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1、日常经营过程中实施的控制活动

(1)分公司、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了严格的目标经营责任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统一资金控制、资源集约调控、资产风险预警、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统一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重大制度的审批流程;通过派出董事、监事对控股子公司行使管理决策程序;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询问报告制度、审计监察活动等及时掌握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财务管理方面的控制:通过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对资金和资产等实施了有效地管理。在会计核算方面,运用专业财务软件进行核算,确认和记录所有会计事项,编制相关会计凭证、生成财务账簿,形成各项财务报告。建立规范的核算流程,对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环节实施了有效地控制,具体如下:

a.授权审批:对于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常规性交易,公司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所有经办人员均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公司规定了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对于重大合同、重大交易等特殊事项,超过权限范围的按照逐级审批或者授权的方式进行处理。

b.会计系统:公司设有财务部门,配备具有会计执业资格的会计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公司财务部对发票、支票、印章、收据等均由专人分开保管,发票、支票、合同及其他原始凭证均连续编号并及时传递,员工工资记录、存货的收发存记录等均准确记录了交易事项。

c.货币资金控制:明确货币资金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d.财产保管: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了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未经授权不得参与现金、票据、存货等资产的保管和记录。公司对生产和办公所需的基础设施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存货等进行每年一次的定期盘点和期间抽查,采

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e.购货与付款控制:公司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实行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存在超越审批权的情况。f.销售与收款控制:对该环节按不相容职责进行分离的原则进行了岗位设置,销售部门、发货部门、财务部门分别按规定的权责进行自己的业务。销售部门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发货部门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财务部门负责销售记录及销售款项的结算并监督货款回收。g.运营分析控制:公司建立了运营情况分析制度,一方面各下属子公司以及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持续收集与其工作相关的各种信息,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给经营管理层;另一方面经营管理层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会议,对有关生产、营销、投资、融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进行综合讨论分析,并根据相关情况及时调整公司的经营思路,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h.内部稽核控制:公司内审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施各项常规内审和专项审计活动;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基建项目、内控制度、各类费用的支出以及资产的保护等进行监督评价,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改进。i.KPI绩效考评控制:公司建立了KPI绩效考评制度,对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定期的行为考核和业绩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和晋升、辞退的依据,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重点控制活动的实施情况

(1)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为避免由关联交易产生利益冲突,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执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严格执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不应当参加表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2)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以及《重大投资、重大生产经营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审批

权限,报告期内,公司所有重大投资、收购资产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大生产经营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等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内部控制: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详细规定,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严格履行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确保了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公司制定了《公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及时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行为规范等。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未发生重大信息泄露事件和内幕交易行为。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别按标准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3%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