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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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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葛勇、王文荣、吕成龙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审慎地发表观点和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葛勇,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担任广东南方网络电视传媒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州润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广东金骏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文荣,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科院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主管,上海上创新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音智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谛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云思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浪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稷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优众微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汇耀品尚能源科技(嘉兴)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吕成龙,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及高级顾问、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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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

独立董事葛勇、王文荣、吕成龙在任职期间,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及10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在任期内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行使了审议权和表决权。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 出席次数委托 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葛勇10010001
王文荣10010000
吕成龙1055001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需表决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信息披露委员会情况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葛勇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7700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1100
王文荣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2200
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7700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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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吕成龙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1100
第七届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 委员2200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2200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有效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重点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针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深入探讨,对公司战略合作、股权转让、参股子公司减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银行授信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根据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经营层的年终绩效考核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相关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审核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并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的议案;制定公司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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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薪酬。上述事项均按照审议程序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履行法定审议程序。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提名公司副总经理1名并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了充分考察,严格履行了审查及审议程序。

5、信息披露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信息披露委员会共设七名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组成。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就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总结和相关计划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信息披露委员会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总结及安排,并不断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客观。

(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2024年3月4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
2024年10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减资退出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设备转让合同的议案;3、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
2024年12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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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投资者接待日及线上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交流;通过关注互动易问答,广泛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及建议,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良好健康发展,维护二级市场信息提供决策思路。

(六)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情况

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现场调查、电话交流、微信邮件等方式,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独立董事持续关注证券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并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对公司发展以及内部治理完善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提供的议案所需资料详尽、充足,确保议案和相关材料在会前进行认真审阅,保证了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审慎做出决策。公司为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八)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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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审批、实施,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和一贯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期编制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向投资者展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客观编制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评估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规范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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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稳健发展积极发挥作用。

独立董事:葛勇、王文荣、吕成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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