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实现动态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反映到市场价值,以此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以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秉持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体系、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方式与方法、预警监控机制及禁止事项,有计划组织实施市值管理;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根据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发展表现等情况,适时采用合规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方法,使得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积极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第六条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领导董事会办公室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市值管理活动,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配合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共同推动公司投资价值的提升。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前沿技术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完善产业链的协同作用,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公司应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适时运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实现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紧密相连,共同促进企业发展,激发管理层、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内在价值。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本开支计划等多重因素,积极实施现金分红,确保现金分红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 通过投资者接待日、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接待、线上交流等多种形式, 增强与各参与方的交流互动, 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同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普遍诉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业务经营需要及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在有条件时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
(七)其他合法合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动态监控并分析整合资本市场信息,如公司股价变动、资本市场动态、市场观点等,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反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四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必要时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资者沟通会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合理引导股东和投资机构长期投资;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
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第十五条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市值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市值管理的风险防控机制,对市值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重点关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信息披露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