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9610032号 |
目 录
关于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附件: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3-11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9610032号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贵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还包括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所依据标准的适当性作出评价。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该专项报告关于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 锋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景裕
中国 广州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 项 报 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01号”文《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公司截至2022年1月10日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发行48,428,1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工作,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114.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8,253.16万元,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861.7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94,50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月10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00103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250,861.79 |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 29,418.53 |
回购股份 | 9,990.25 |
补充流动资金 | 116,000.00 |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 12,525.66 |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7,978.67 |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余额 | 96,822.52 |
项 目 | 金 额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1,156.1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5,408.78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20,218.53万元;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35,190.25万元,其中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9,990.25万元(含交易费用)。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7,978.6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度,公司按照上述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658775259561 | 71.6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 | 44050165090100001185 | 1.95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634151095 | 0.01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15692593888808 | 1,065.49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391680100100074812 | 10,017.02 | |
合 计 | 11,156.15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委托方 | 受托方 | 期末余额 |
1 |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28,847.71 |
2 |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19,438.64 |
3 |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 33,757.88 |
4 |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 14,778.29 |
合计 | 96,822.5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96,822.52万元。其中: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购买的三年期大额可转让存单,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9,438.64万元;
于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购买的三年期大额可转让存单,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3,757.88万元;于中国银行汕头分行购买的三年期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4,547.71万元、4,300.00万元;于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购买的三年期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2,978.29万元、1,8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原项目建设内容“2条7万吨/年新型聚苯乙烯生产线、4条5,000吨/年双螺杆挤出共混生产线及1条2,000吨/年用于研发的试验线”调整为“1条15万吨/年的新型聚苯乙烯生产线及1条2,000吨/年用于研发的试验线”;原投资总额“56,357.30万元”调整为“30,994.23万元”;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6,357.30万元”调整为“29,617.92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于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计划用于上述建设内容的剩余募集资金,公司将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审批程序后使用。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7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8,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过程中,因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已实施完毕,公司工作人员误认为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均为超募资金,遂将募投
项目建设专户剩余资金中的27,945.00万元视同超募资金进行补流(本次系错误选择银行账户,未超出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流的金额,未影响募集资金总余额)。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已向募投项目建设专户归还前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27,945.00万元。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追认为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事项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亦未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250,861.7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190.2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5,408.7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6,739.3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0.66%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 | 是 | 56,357.30 | 29,617.92 | 200.00 | 29,418.53 | 99.33% | 2022年11月 | 25.96 | 否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6,357.30 | 29,617.92 | 200.00 | 29,418.53 | - | - | 25.96 | - | - | |
投资项目调整后剩余募集资金(注) | - | - | 26,739.38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尚未指定用途 | 否 | 68,514.24 | 68,514.24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16,000.00 | 116,000.00 | 25,000.00 | 116,000.00 | 100.00% | - | - | - | - |
回购股份 | 否 | 9,990.25 | 9,990.25 | 9,990.25 | 9,990.25 | 100.0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94,504.49 | 194,504.49 | 34,990.25 | 125,990.25 | - | - | - | - | - |
合 计
合 计 | 250,861.79 | 250,861.79 | 35,190.25 | 155,408.78 | - | - | 25.96 | - | -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 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的二期工程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主要系报告期行业下游需求增长不及预期,新增产能未能及时消化,产能利用率低。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公司超募资金194,504.49万元。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5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于2022年2月7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于2023年7月7日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6,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10,000万元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4年4月24日,上述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5,381,172股,成交总金额为9,990.25万元(含交易费用)。 2、其余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将投资总额由原计划56,357.30万元调整为30,994.2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投入1,376.31万元,募集资金投入29,617.92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于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16,380.93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16,087.84万元为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3.09万元为置换先期投入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5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予以追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2年11月10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的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进行调整。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截至结项时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7,992.4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截止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07,978.67万元,其中11,156.15万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96,822.52万元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 |
度。
度。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3年7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过程中,因募投项目“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已实施完毕,公司工作人员误认为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均为超募资金,遂将募投项目建设专户剩余资金中的27,945.00万元视同超募资金进行补流(本次系错误选择银行账户,未超出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流的金额,未影响募集资金总余额)。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已向募投项目建设专户归还前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27,945.00万元。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追认为节余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上事项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亦未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
注:原计划用于“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公司将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审批程序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