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勤勉尽责,依法充分履职,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决策、监督和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有效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纪传盛,1970年1月出生,1993年毕业于汕头大学英语本科专业,暨南大学EMBA硕士,国际注册企业管理咨询师。曾任汕头经济特区龙宝贸易发展总公司出口部经理、汕头英盛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日报赢周刊内容制作顾问、深圳市英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副会长、汕头市英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深圳市英盛网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5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5 | 5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1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 | 1 | 0 | 0 | 否 |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了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依照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通过通讯形式参与年审沟通会议,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重要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结果进行充分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或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同时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沟通交流,高度关注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运营的影响,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一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广东证监局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培训学习,及时掌握重要政策,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司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全面仔细的核查,认为司农事务所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及能力要求,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核查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和发放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薪酬情
况属实。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一如既往地关注公司的发展,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监督等各方面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提出建议和意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纪传盛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