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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寿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寿祺)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寿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1年,经济学硕士,CFA资格持证人、CAIA资格持证人。曾任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讲师、汇丰私人银行助理副总裁、华光资本投资经理,2011年10月至今,在时机资本集团SkyboundCapital任全球投资总监,现兼任CAIA协会香港分会理事。本人自2018年3月1日经换届选举担任东方智造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已于2024年5月17日正式卸任该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在本报告期内出席了任期内全部董事会会议,参加了任期内全部股东大会。本人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适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均得到了公司管

理层及时的答复。2024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发表了专业性意见。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在2024年度任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参加专门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

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确认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换届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完成换届。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该应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租赁办公楼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2024年度,本人已圆满完成独立董事的任期,并于2024年5月17日正式卸任。在任职期间,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同仁的信任与支持,也感谢股东们的关注与肯定。过去几年里,本人见证了公司的成长与发展,并深感荣幸能够参与其中。虽然不再担任独立董事,但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的未来发展,衷心祝愿公司行稳致远、再创辉煌!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寿祺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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