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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要求企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18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18号解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的列报,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2023年度
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192,133,681.27241,134.69192,374,815.96
销售费用14,933,742.54-241,134.6914,692,607.8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与会9名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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