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络”)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议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业绩承诺概述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对外披露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中明确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即控股股东)。在《重整计划》中,重整投资人科翔高新作出如下承诺:
1.东方网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执行完毕之日的下个自然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东方网络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2.5亿元。如未能实现的,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2.重整投资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107,405,442.9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955,680.07元。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43,936,431.4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76,915.40元。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16,612,516.5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117,479.10元。综上,2022年至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38,850,074.57元,与业绩承诺250,000,000.00元相比,完成率15.54%,未完成率84.46%,未完成金额为211,149,925.43元,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
三、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重整计划》约定,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应补偿金额如下:
应补偿金额=对公司净利润承诺数-补偿测算期间内公司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应补偿金额为211,149,925.43元。科翔高新应在审计报告公布后30日内向公司以货币方式予以补足。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约定,敦促科翔高新对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业绩承诺事项正常进行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