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田园女士、独立董事沈海鸥先生、董事钱坤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田园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们具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等知识以及丰富的商业经验。
报告期内,公司原独立董事任家华先生因兼任独立董事的数量超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要求,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田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原独立董事沈志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沈海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2024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3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就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况的汇报,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届次 | 议案 |
2024年4月26日 | 三届七次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4年8月27日 | 三届八次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4年10月28日 | 三届九次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2024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4年度,公司
-3-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交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而不懈努力。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