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对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或“年审会计师”)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2024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4年11月20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59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78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6、项目人员信息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佘爱民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7、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年审会计师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认为公司原聘任的2023年年审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有序,制订了较为周密的审计计划,人员组织合理,沟通顺畅,能够通过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内部控制相关标准采用的适当性,能够根据达成一致的审计工作计划完成所有审计程序及汇报审计工作结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和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3年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注册会计师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鉴于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服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因此2024年度公司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2024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7次会议)、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信永中和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独立性,完全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对信永中和审计定期报告的监督工作情况
1、2024年12月30日,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正式启动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全体委员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相关审计计划,确定了年度审计总体工作安排;
2、2025年3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组织召开年审会计师沟通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初步结果、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重大及重要事项等进行全方位沟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的汇报,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2025年3月3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年审会计师发出《关于2024年年报审计的督促函》,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督促;
4、2025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全体委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审情况的总结汇报,并要求公司及信永中和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年报披露。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内控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与专业能力进行全面审查。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与讨论,确保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督促会计师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