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熊新华)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勤勉的原则履行职务。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以维护全体股东权益为宗旨,通过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凭借专业管理经验,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说明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熊新华,中共党员,硕士。2022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兴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2022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内控委员会(召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报告期内出席各类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做到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
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2024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
熊新华 | 9 | 9 | 0 | 6 | 0 | 3 | 8 |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未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8 | 8 | 8 | 0 | 0 |
内控委员会 | 2 | 2 | 2 | 0 | 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1 | 0 | 0 |
战略委员会 | 3 | 3 | 3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内控委员会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会议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相关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管理专长的优势,勤勉尽责,利用自身上市公司管理实践经验,对公司战略、经营管理、内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考核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参加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运作情况良好,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委员,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等问题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沟通会上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审计工作安排及预审开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完成。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与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就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
进行沟通交流;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方式与中小股东就公司的经营成果、战略规划等进行了充分交流。
密切关注公司股价、e互动、公众号、网站等相关情况,对公司与投资者互动中涉及到的相关事项进行前置讨论并给予建议,并在后续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参加产品发布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募集资金管理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审查了董事会召开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每个季度结束后,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季度审计工作汇报,年内共参加3次公司内审现场汇报会;参加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前专题汇报,并就重点关注事项进行问询。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对公司半年度和全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坚持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程序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股东利益等多角度进行考量,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过程中,提醒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并建议持续加强关联方识别和关联交易持续管理。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良好,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鉴于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服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因此2024年度公司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会计报表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2024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六)董事会换届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换届、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绩效年薪兑付和任期激励预提的议案》。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为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发放符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同时,2023年经营责任目
标考核结果符合实际情况。
四、履职总体评价与展望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勤勉履职。通过定期调研、专题沟通及董事会审议等环节,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风险管控及关联交易等核心事项,对重大议案均进行独立研判并审慎表决。同时,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监管案例,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在此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给予了充分配合与支持。
展望2025年,本人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持续强化专业学习,提升履职效能;
2、深化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协同联动;
3、加强实地调研,动态掌握公司经营发展;
4、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5、坚守独立立场,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熊新华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