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持有公司股份8,746,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6207%)的股东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杰君合”)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76,15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聚杰君合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460,2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聚杰君合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聚杰微纤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聚杰君合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截至公告日,聚杰君合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聚杰君合减持的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聚杰君合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竞价交易 | 2025年4月25日 | 23.97 | 1,286,300 | 0.8621 |
股东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代码:300819 |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 公告编号:2025-025 | ||
合计 | 23.97 | 1,286,300 | 0.8621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股份前 | 本次减持股份后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聚杰君合 | 合计持有股份 | 8,746,500 | 5.86207% | 7,460,200 | 4.9999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746,500 | 5.86207% | 7,460,200 | 4.9999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杰君合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减持时间区间内,聚杰君合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投资决策需要实施了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在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聚杰君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聚杰君合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提前终止聚杰微纤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