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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杰君合”)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聚杰君合持有公司股份7,4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聚杰君合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聚杰君合计划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476,1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

截至公告日,聚杰君合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2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9,205,000股的0.862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宁波聚杰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代码:300819证券简称:聚杰微纤公告编号:2025-024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聚杰君合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竞价交易2025年4月25日23.971,286,3000.8621
合计23.971,286,3000.862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持股比例股数(股)持股比例
聚杰君合合计持有股份8,746,5005.86207%7,460,2004.999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746,5005.86207%7,460,2004.99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三、承诺履行情况

聚杰君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夏建新、黄亚辉、李林、席菊明、王卫锋、王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在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主体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违反股份限售承诺。

四、其他说明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股东聚杰君合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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