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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军利,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于2022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属于法律专业人士。历任广西远东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5月至今担任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年5月至今兼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兼任深圳善康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局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局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局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局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6 | 0 | 0 | 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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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范要求,本人在董事局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结合法律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促进董事局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报告期内,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董事局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
2、出席董事局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规则用以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共计9次,其中审计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对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条件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议案进行审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本年度应参会次数 | 参会次数 | 缺席次数 |
2 | 2 | 0 |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本年度应参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3 | 3 | 0 | 0 |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局、董事局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异议,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同时,公司亦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其他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在公司年度审计、聘任审计机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对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及初审情况汇报,并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高效、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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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同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听取中小股东及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积极参与董事局各项议案的决策,高度关注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场工作时间满15天。除现场参会外,本人还通过现场走访省管理区,调研加盟网络及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数据等形式,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考察。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与本人保持联系,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与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2024年8月,本人实地走访了公司黑龙江省管理区、加盟商、客户和终端驿站等的经营场所,对公司省管理区的业务经营及基础建设,加盟网络服务与管理,客户拓展与维护等方面的成果进行了细致了解;2024年12月,本人在公司的协调下对东莞等地区的快递网络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公司当地加盟网络及末端的经营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公司在全网的数字化推进和赋能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调整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以上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本人认真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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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机制合理有效,满足公司合规及业务发展需求。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该会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局提名葛程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并决定聘任童志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局提名沈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本人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及聘任副总裁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相关制度,有助于促进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局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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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秉承勤勉、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整体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与运作情况,为公司发展及董事局决策提供更加专业、科学的意见,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军利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