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执行的相关会计政策予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新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四)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报表数据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于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时,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调整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变更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报表项目 | 追溯调整前金额 | 追溯调整后金额 | 调整金额 |
营业成本 | 37,810,403,058.37 | 37,813,103,058.37 | 2,700,000.00 |
销售费用 | 2,107,859,524.09 | 2,105,159,524.09 | -2,700,000.00 |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不会对公司合并和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阅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