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蜻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5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7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0,7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3,825,53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51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降低财务成本。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投资额度
董事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不得为非保本型,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五)投资期限
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在此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内部控制
公司将通过评估、筛选等程序,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只针对募集资金暂时出现闲置时,通过现金管理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962,790,825.65 |
负债总额 | 981,710,173.55 |
资产净额 | 2,981,080,652.10 |
项目 | 2024年1-12月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213,986.89 |
公司2025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使用的资金滚动最高额度不超过2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年末资产净额的7.04%。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列示计入相关资产科目,取得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投资收益”科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不超过21,000万元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