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长宽先生,1947年生,男,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1962年7月至1980年7月,先后为北京市昌平区粮食局工人、解放军3886部队战士、副班长,1980年8月至2003年4月,历任北京分析仪器厂、北京分析仪器研究所干部;2003年5月至今,任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秘书长、常务副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会议议题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作为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相关专门委员会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决策实现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直接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同时通过关注公司e互动、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重大事项公平、客观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情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刘长宽 | 6 | 6 | 6 | 0 | 0 | 否 | 2 |
况,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2.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以及有效沟通,公司召开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时,开通了视频会议接入方式,让我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无。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及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各项工作的规范、有效运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任职格进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4年,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人(税前)。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及年度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奖金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2023年营业收入786,868,437.35元,较2020年度增长88.57%,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完成,归属条件成就。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归属数量502,930股。2024年5月22日,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5
月28日上市流通。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人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且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法合规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相关决议事项发表独立的科学的客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长宽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