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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博思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思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推进,以外币结算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公司经营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

(二)交易额度

为满足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不超过4亿美元(含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亿美元(含等值其他货币)。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及对手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及工具主要为以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为主的境内外外汇衍生品。同时,公司将选择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业务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业务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办理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衍生品业务总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公司与交易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会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报告。

(5)公司内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目的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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