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公司监事会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检查财务资料、实地考察,与股东、职工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了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积极发挥监事会职能。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情况 |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01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04月26日 |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05月17日 |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06月13日 |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08月23日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11日 | 审议通过《关于工程项目中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12月27日 |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相关情况如下:
1.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了多次董、监事沟通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重点关注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要子公司管控、重大诉讼案件、募集资金等事项,并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不断健全内控体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检查和审核,通过对公
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情况的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监事会认为公司应该加强财务内部管控,杜绝发生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为董监高人员借款等违规情况。
3.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募集资金存在使用不恰当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和6月使用自有资金归还已到期的补流募集资金,后于2024年6月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4.检查对外担保和资金违规占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和资金违规占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
公司各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及长远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形。
5.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公司将以15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就上述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对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余姚市农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余姚市下姚江堤防整治工程施工Ⅲ标”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将对
公司未来期间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6.检查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公司针对以往年度出现的内控缺陷问题,落实责任、逐项整改,不断强化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公司监事会将监督管理层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持续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细化制度实施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各项内部控制在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得到有效持续的执行。
7.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按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建立并保存了较为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需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强学习,严格执行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监督职能;勤勉尽责履职,依法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知悉并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突出重点,加强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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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