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2证券简称:绿能慧充编号:2025-022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西安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西安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子公司”)与外部参股公司签署的相关日常经营协议,预计西安子公司与参股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6,000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4月28日,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西安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西安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5,000 | 0 | 2024年度签订了框架协议,但项目三方认价较晚影响了项目进度,2024年未确认交易,需在2025年确认。 |
小计 | 5,000 | -- |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海南纳瑞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00 | 0 | 项目未落地 |
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1,000 | 0 | 2024年度签订了框架协议,但项目三方认价较晚影响了项目进度,2024年未确认交易,需在2025年确认。 | |
小计 | 1,200 | -- | -- | |
合计 | -- | 6,200 | -- | -- |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5年预计金额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2,000 | 0 | 0 | 2024年度签订了框架协议,但项目三方认价较晚影响了项目进度,2024年未确认交易,需在2025年确认。 |
小计 | 2,000 | -- | -- | --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4,000 | 0 | 0 | 2024年度签订了框架协议,但项目三方认价较晚影响了项目进度,2024年未确认交易,需在2025年确认。 |
小计 | 4,000 | -- | -- | -- | |
合计 | -- | 6,000 | -- | -- | -- |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楚雄金江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楚雄金江”)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MACPPTD69C法定代表人:夏文梁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红坡脚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区三楼3-10室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车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楚雄金江资产总额为6046.56万元,净资产为811.1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31万元,净利润为1.1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西安子公司持有关联人楚雄金江10%的股份,西安子公司向楚雄金江委派一名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楚雄金江为西安子公司投资设立的联营公司,拟开展光伏EPC及充电场站运营等相关业务,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双方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确定价格或费用时,以
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和收费为标准,若无市场价格参考或定价受到限制,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西安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西安子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