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以及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
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3年度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变更前金额 | 变更后金额 | 变更前金额 | 变更后金额 | |
营业成本 | 476,729,299.11 | 481,729,444.64 | 35,279,342.08 | 35,279,342.08 |
销售费用 | 83,893,046.83 | 78,892,901.3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