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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健康: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立志)(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年度,作为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促进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拥有法律方面专业资质及能力,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金立志,自2018年10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公职人员,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兼职律师,上海市和平律师所副主任、支部书记。现任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能够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任职期间,我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地

济民健康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立志)(离任)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以电话沟通、参与会议、邮件发送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在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从自己专业角度对各项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董事会召开次数为2次,股东大会召开次数为2次。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金立志222002

审议议案的过程中,在认真听取有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必要的质询后,我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并就决策事项和各位与会委员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尽职地履行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IR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转述到独立董事。

(三)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我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并基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和观点。对于我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济民健康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立志)(离任)在公司董事会会议上,我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多次对方案所涉及的内容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及时准确地传递会议信息,为会议决策提供了便利条件,及时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7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场地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发展业务而进行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存在较大差异。本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审核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对信息披露过程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有关指引的要求。

本人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测试缺陷及整改情况汇总及审计师提交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审计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汇总,在独立董事全体会议上听取有关内部控制的报告以及与经理层和审计师交换意见,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与评价。我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暂时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力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的监管规定,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酬金合理。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公司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五)董事提名、任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人郑峰、徐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资料进行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我积极推动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的履行,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承诺相关方亦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2024年8月15日任职期已满,对公司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金立志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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