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程明,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东南大学首席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现任东南大学首席教授,江苏省新能源汽车电机及驱动系统工程实验室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任职,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出席会议的基本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程明 | 6 | 6 | 0 | 0 | 否 | 5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各项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参与现场工作不低于15天,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人同意该议案,本人认为:本次申请2024年度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主体,被担保人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债务等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未对其他外部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能力、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24年公司审议了3次现金分红,2023年度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2元,2024年半年度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0.5元,2024年三季度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1元。公司的现金分红金额是基于公司的利润情况及基于公司长久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情况综合考虑制定,公司在保障公司现有业务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进行投资者回馈。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客观判断、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保持高度责任感,增强专业能力,关注公司运营与发展,多方位进行实地调研,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程明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