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亮)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百泽”)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本人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1月出生,毕业于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持律师资格证。2004年至2005年担任德国罗德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2006年至2010年先后担任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2010年至2012年担任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担任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投委会委员、风控合规负责人;2016年至今担任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首席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主持并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
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重点关注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累计达到18天。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增强自己的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九)其他工作情况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真审核了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的关联交
易合理,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资质,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2024年12月26日,该事项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2024年5月30日,该方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的关系,符合公
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亮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