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先丽)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方先丽,自2022年6月24日经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以下又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方先丽,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与法律执业资格。历任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上海嘉合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监助理兼并收购负责人。2018年10月至2024年4月担任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担任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任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至2023年11月担任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担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8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同年度,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方先丽 | 8 | 8 | 0 | 0 | 否 | 3 |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了下述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出席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本人出席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讨论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公司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通过电话、邮件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熟悉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方向,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累计达到17天。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对提交到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关注公司的技术开发、业务开展、年度计划落实等情况。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公司审计机构的充分沟通,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3、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合理,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12月26日,该事项经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2024年5月30日,该方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的关系,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运用金融、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先丽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