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曦)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秦曦,自2022年6月24日经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以下又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资料及独立性情况
本人秦曦,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专业,中级经济师。2017年04月至今担任上海上创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06月至今担任上海上创信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07月至今担任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董事,2020年06月至今担任上海理微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法人代表,现担任上海图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金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安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上海新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维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漫迪医疗仪器(上海)有限公司、广州新锐光掩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矽杰微电子(厦门)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的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进行审查,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年度审计过程中,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对公司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宜进行认真细致的综合评判,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有效沟通,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本人现场办公天数累计达到16天。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及其他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
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同时,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和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掌握重要政策,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此外,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的关联交易合理,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
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尽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秦曦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