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3—5页
三、附件………………………………………………………………第6—9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6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7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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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486号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伟测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伟测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伟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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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伟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伟测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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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75.0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17,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9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6,6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1.6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298.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4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投资额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资金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伟测半导体无锡集成电路测试基地项目
98,740.0070,000.0069,000.001,000.00
2211-320214-89-01-267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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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资金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伟测集成电路芯片晶圆级及成品测试基地项目
90,000.0020,000.0019,400.00600.00
2205-320111-89-01-768698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7,500.0027,500.00不适用合计216,240.00117,500.0088,400.001,6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6,504.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资金
合计伟测半导体无锡集成电路测试基地项目
98,740.0058,938.0258,938.0259.69伟测集成电路芯片晶圆级及成品测试基地项目
90,000.0018,488.0118,488.0120.54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7,500.00合计216,240.0077,426.0377,426.0380.23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4月1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0.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1,000.00100.00审计及验资费用105.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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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48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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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48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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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48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曹俊炜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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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486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汪婷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