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第10-13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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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482号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伟测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伟测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伟测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伟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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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伟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伟测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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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本说明中若明细项目金额加计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7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80.2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1.49元,共计募集资金1,340,648,023.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162,309.2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62,485,713.73元,已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306,164.6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179,54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6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募集资金净额A123,717.95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B1124,314.89利息收入净额B21,3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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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C1594.50利息收入净额C20.79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D1=B1+C1124,909.39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314.25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22.8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差异[注]G=E-F122.81[注]差异一部分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30.95万元印花税所致,另一部分系无锡伟测集成电路测试产能建设项目和上海伟测集成电路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其募集账户结余余额153.75万元转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所致,故实际募集资金结余较应结余募集资金少122.8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连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2月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浦发硅谷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南京伟测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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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1,195.7461,195.7461,195.74-61,225.2729.53----超募资金项目超募资金-伟测半导体无锡集成电路测试基地项目
否15,000.00
25,000.00[注
3]25,000.00481.5225,218.69218.69[注1]100.87[注1]
2027年10月
不适用不适用否
超募资金-伟测集成电路芯片晶圆级及成品测试基地项目
否15,000.00
38,347.49[注
4]
38,347.49112.9838,465.43117.94[注1]100.31[注1]
2024年12月
不适用不适用否
超募资金项目小计
-30,000.0063,347.4963,347.49594.5063,684.12336.63----合计-91,195.74124,543.23124,543.23594.50124,909.39366.16----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1,830.6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0.8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2,201.46万元已全部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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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测试产能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投资款项支付,截至该项目全部投资款项支付完成之日,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共计120.47万元;集成电路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投资款项支付,截至该项目全部投资款项支付完成之日,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共计32.91万元。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的形成原因如下: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受账户利息因素影响,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数额在募资资金专户销户转出至一般账户时的合计总额为153.76万元。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集成电路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伟测半导体无锡集成电路测试基地项目、超募资金-伟测集成电路芯片晶圆级及成品测试基地项目情况累计投入进度大于100%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注2]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测试产能建设项目本年实现的效益16,427.31万元为2024年实现的收入。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主要为2023年全球终端市场需求疲软,集成电路行业处于下行周期,2024年尚处于复苏阶段,产能利用率水平未达到预期[注3]本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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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无锡伟测提供借款,用于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伟测半导体无锡集成电路测试基地项目”,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借款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累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000.00万元实施该项目[注4]本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南京伟测提供借款,用于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伟测集成电路芯片晶圆级及成品测试基地项目”,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33,474,873.89元及孳息向全资子公司南京伟测提供借款以继续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借款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累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8,347.49万元实施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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