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29,458,572.2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9,595,822.12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8,03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9,606,000元。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向股东会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事会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