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卢生江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独立董事蒋炯文先生、董事马志伟先生。在此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独立董事卢生江先生、董事马志伟先生。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1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18日 | 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23年财务报表预审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 |
2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审议:议案1:《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议案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议案4:《关于会计师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议案5:《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议案6:《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7:《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交易的议案》;议案8:《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9:《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议案10:《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
3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 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
4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具体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指导并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定期进行指导并检查,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汇报,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供专业意见。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重点关注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1)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一同协商相关时间安排。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认为:一方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位及报表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另一方面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督促公司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3)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立信出具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同意立信认定的公司账务处理,认为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一致同意将立信审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