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金佑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王金佑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南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三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南昌市三融创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公司独立董事。现已离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27日,本人担任了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对会议议案认真审阅,结合自身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可
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3次,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形,对董事会总计33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二)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公司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任职期内以通讯方式召集并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至第八次共计3次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形,对总计5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职期内以通讯方式出席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全部5次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形,对总计11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1个议案投赞成票,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审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以视频会议的方式亲自出席了由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沟通会”。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
微信等保持联系。在任职期间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经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督促公司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配备、提升专业素养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内,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核查,相关交易行为按市场原则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均取得本人的事前认可,关联股东、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审批、披露程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有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职期内, 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其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且在公司日常运营中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兼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议案,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兼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符合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提交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本人就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
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规定,本人于2024 年6月2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任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王金佑 2025年4月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金佑(签字):
日期: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