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蒋力先生、陈奕豪先生(已离任)、朱巧明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蒋力先生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陈奕豪先生(已离任)、独立董事朱巧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5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蒋力先生、朱巧明先生、李诗鸿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蒋力先生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朱巧明先生、独立董事李诗鸿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2月18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14日 | 1、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
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
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16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聘任李苏玉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18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1月29日 |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选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交易的实施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落实了外部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
交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客观、公正及独立地进行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公司审计部督促公司各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经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加强对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蒋力 | 朱巧明 | 李诗鸿 |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