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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激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德龙激光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0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84.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985.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3.1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381.9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6,381.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5,637,122.58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具体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779,851,200.00
减: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46,791,072.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到账金额733,060,128.00
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184,159.94
前期其他发行费用置换5,056,256.08
减: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1,857.60
减:募集资金项目支出114,885,994.44
募集资金项目支出置换61,324,425.21
募集资金项目支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17,855,110.22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7,000,000.00
超募资金用于股份回购10,064,348.78
加: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22,949,146.8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注)195,637,122.58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中包括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合计171,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28日、2024年5月14日、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余额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九华路支行89240078801100000028795,967.85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8112001013000653432已注销
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浦支行51200400001124已注销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75270122000318004已注销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32250198883600006647已注销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5129024239108586,522,008.01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九华路支行89240078801900000258-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8112001012800794035-
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胜浦支行51098700001665-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9209007880100000163410,226,581.31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860111100011721657,092,565.41
合计24,637,122.58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中不包括尚未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合计171,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1,324,425.2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056,256.08元,合计人民币66,380,681.2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号),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024年1-12月,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12月,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71,000,000.00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机构产品名称投资金额期限收益类型是否归还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九华路支行结构性存款30,000,000.002024.10.14-2025.1.14保本浮动收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2024.12.30-2025.3.31保本浮动收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2024.12.27-2025.4.1保本浮动收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结构性存款30,000,000.002024.12.30-2025.4.1保本浮动收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单位七天通知存款22,000,000.00支取时到期保本固定收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单位七天通知存款9,000,000.00支取时到期保本固定收益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2024年1-12月,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其中“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98.23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2024年3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4年3月29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29.98元/股,最低价27.71元/股,回购均价28.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4,348.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同意以下事项:

结项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募投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98.23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终止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已不符合公司现实需要,拟进行募投项目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56.61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变更募投项目: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规划建设新总部,并调整产能规划布局,拟将“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668.84万元投向“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253.61万元投向“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数据为截至2023年12月26日的数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当日专户金额为准。

(二)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德龙激光为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同意以下事项:

将使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和理财收入17,592.83万元整体变更至“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同时,鉴于“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德龙激光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德龙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龙”),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对江苏德龙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德龙注册资本将从8,000.00万元变更为19,000.00万元;并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向其提供无息借款,期限2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次借款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抽查凭证以及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德龙激光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主要包括:

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德龙激光关于募集资金情况的相关公告和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龙激光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德龙激光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713,819,711.9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3,332,418.3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75,928,225.34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41,129,878.6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4.65%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结项164,388,000.00109,122,943.40109,122,943.406,254,404.08108,410,378.40-712,565.0099.35%已结项133,095,779.41注1不适用
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86,461,900.0032,166,568.9232,166,568.92-32,166,568.92-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9,174,000.0018,713,190.6418,713,190.64-18,713,190.64-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2
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22,123,000.009,064,626.439,064,626.43126,000.009,064,626.43-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适用117,853,100.00117,853,100.00117,853,100.0032,010.22117,855,110.222,010.22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股份回购或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资金需求不适用不适用263,819,711.98247,064,348.7889,064,348.78247,064,348.78-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3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3
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不适用不适用92,362,157.2792,362,157.273,516,171.503,516,171.50-88,845,985.773.81%2026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
新能源研发中心项目不适用不适用83,566,068.0783,566,068.074,339,483.764,339,483.76-79,226,584.315.19%2026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50,000,000.00726,668,366.71709,913,003.51103,332,418.34541,129,878.65-168,783,124.8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注1: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结项,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309.58万元。2024年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如下:受行业周期
目)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增长不及预期,为了应对该种情况积极布局新兴业务领域,新业务起量需要时间,同时公司部分新产品的验收周期较长,也影响了营业收入的增长。注2: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原“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升级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向“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投向“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实施“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2,010.22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注4: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计划在苏州地块实施“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至拟在江阴地块实施“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足部分由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61,324,425.21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056,256.08元,合计人民币66,380,681.2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254号),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2024年1-12月,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71,000,000.00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4%。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结余金额为195,637,122.58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原因: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详见本报告“三、(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和“三、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2024年3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2024年3月29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8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29.98元/股,最低价27.71元/股,回购均价28.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64,348.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注5: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了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12,848,654.73元,因此高于募集资金总额。

附表2.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2024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收益是否达到预计收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130,236,779.39---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2,536,055.5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72,772,834.92-------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同意以下事项:结项募投项目:“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进行募投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998.23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2024年5月,公司将“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产能扩充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理财收入60,406,661.30元转入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终止募投项目:“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已不符合公司现实需要,拟进行募投项目终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356.61万元用于投向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2024年5月,将“客户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理财收入13,609,720.28元转入新募投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规划建设新总部,并调整产能规划布局,拟将“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变更为“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5,668.84万元投向“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253.61万元投向“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5月,将“纳秒紫外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产能扩充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理财收入57,106,432.01元转入“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和理财收入42,865,363.98元投向“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详见附表2.2

附表2.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表

(2024年度)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收益是否达到预计收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92,362,157.273,516,171.503,516,171.503.81%2026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
新能源研发中心项目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3,566,068.074,339,483.764,339,483.765.19%2026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75,928,225.347,855,655.267,855,655.26-----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同意以下事项:将使用于“激光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和理财收入17,592.83万元整体变更至“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同时,鉴于“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德龙激光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德龙激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龙”),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00万元对江苏德龙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德龙注册资本将从8,000.00万元变更为19,000.00万元;并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向其提供无息借款,期限2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以提前偿还,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次借款的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和“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作其他用途。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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