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净利润,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营业成本 | 16,624,042.85 | 14,008,311.67 |
销售费用 | -16,624,042.85 | -14,008,311.6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新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