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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蝶实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页共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960号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蝶实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彩蝶实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彩蝶实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彩蝶实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彩蝶实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页共8页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彩蝶实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彩蝶实业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页共8页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85元,共计募集资金57,56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909.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65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3,021.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8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49,635.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39,447.32
利息收入净额B2203.01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0,65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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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C2273.1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50,105.24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476.17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5.9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5.93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3年3月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23年6月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订了《金融产品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该银行开设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账户,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23年7月,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置换,为避免专户数量过多不利于募集资金的统筹管理,减少管理幅度和成本,公司将该银行的专户注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金融产品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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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园支行81126792506065258,757.25募集资金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335061710013000205846524.18募集资金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3350617100130002383950.24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合计59,281.6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作方产品名称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起始日到期日是否收回
交通银行湖州南浔支行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72天9,600.001.75%-3.1%2023/6/142024/3/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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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结构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车间已陆续建成使用,本次产品结构调整后的锦氨面料染整受托加工生产车间为染整第四车间,为达到工业厂房建筑要求,公司对染整第四车间进行改建。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原来的2024年12月调整至2025年12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之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本报告一(二)之说明,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系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注2]年产62000吨高档功能性绿色环保纺织面料技改搬迁项目尚未完全达产,故尚不能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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