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2025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事项中,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诉金额(万元) | 诉讼进展 | 对公司的影响 |
东台市城东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1,606.09 | 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在未出资13,600,000元范围内对(2023)苏0981民初368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东台哈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对原告东台市城东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负债务11,50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以9,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2%计算;以 | 根据一审 判决,公司后续对东台哈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未能清偿的部分向东台市城东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诉讼将导致公司 2025 年利润减少,计算利息至实 |
2,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8%计算)、诉讼费用57,631元,扣减已清偿的727元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东台市城东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驳回原告东台市城东
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8%计算)、诉讼费用57,631元,扣减已清偿的727元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东台市城东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驳回原告东台市城东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际清偿日,最终以公司实际偿还金额为准。 | ||||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姜延滨 | 股权转让纠纷 | 3,908.87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将本案移送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已受理。 | 对公司影响暂不确定。 |
注:合计数未计算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求的利息金额。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已调解或已判决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