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已对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杨敏先生、曹静女士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情况,董事会确认公司3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始终保持高度独立性,有关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相关要求,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合规运营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