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9证券简称:三一重能公告编号:2025-033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1992年9月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 ||
首席合伙人 | 毛鞍宁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51人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逾1700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逾500人 | ||
2023年业务收入 | 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 人民币59.55亿元 | |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 人民币55.85亿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人民币24.38亿元 | ||
2023年A股上市公司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137 | |
收费总额 | 人民币9.05亿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66 |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诚信记录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纪律处分
次。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
次;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项目合伙人 | 尹卫华 | 2009年 | 2003年 | 2003年 | 2024年 | 近三年签署了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尹卫华 | 2009年 | 2003年 | 2003年 | 2024年 | 近三年签署了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
黄宇澄 | 2016年 | 2017年 | 2013年 | 2021年 | 近三年签署了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徐菲 | 2006年 | 1998年 | 1998年 | 2024年 | 近三年签署/复核了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物制药业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报告。 |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专业地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