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