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