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伊力特进行了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法定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民生证券继续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和债券存续期间的转股、付息、赎回等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完成兑付,持续督导责任已履行完毕,民生证券根据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
法定代表人 | 顾伟 |
保荐代表人 | 魏微、于洋 |
联系电话 | 010-85127747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600197 |
总股本 | 473,174,717股(截至2025年3月14日) |
注册地址 | 新疆可克达拉市天山北路619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新疆可克达拉市天山北路619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智 |
控股股东 | 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君洁、沈霞 |
联系电话 | 0991-3667490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9年03月15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9年04月04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伊力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计划及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伊力特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于同日召开七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议案》,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4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2,436.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截至2019年4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1 | 伊力特总部酿酒及配套设施技改项目 | 8,877.07 |
2 | 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酿酒分厂搬迁技术技改项目 | 9,576.83 |
3 | 伊力特可克达拉市技术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3,982.62 |
合计 | 22,436.52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9年4月12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24409号)。
2019年4月24日,保荐机构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伊力特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于同日召开七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伊犁第一坊古城风暴酒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酿酒分厂搬迁技术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伊犁第一坊古城风暴酒业有限公司(2021年2月25日已更名为“新疆伊力特酿酒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6,600.00万元。2019年4月24日,保荐机构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3、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下滑的情况
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同比下降87.51%,超过50%,保荐机构对该情形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下降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民生证券对伊力特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伊力特积极配合民生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访谈沟通等。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参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中,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送交保荐机构,参与相关问题的讨论、协商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5年3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伊力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伊力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伊力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目前,伊力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兑付情况
“伊力转债”自2019年9月23日进入转股期,截止2025年3月14日,累计共有651,020,000元“伊力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累计转股数为38,837,417股,占
“伊力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8.8067%;未转股的“伊力转债”余额为224,980,000元,占“伊力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25.6826%。
“伊力转债”兑付登记日为2025年3月14日,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止2025年3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伊力转债”全体持有人。兑付本息金额为110元人民币/张(含税)。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3月17日。
“伊力转债”于2025年3月12日(含本日)开始停止交易,2025年3月11日为最后交易日,2025年3月14日(含本日)为最后转股日。自2025年3月17日起,“伊力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到期兑付“伊力转债”面值总额为224,98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额的25.6826%,未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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