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之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多利”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溢多利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496.77万元,期限为6年,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035.35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4,461.4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9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0020001号验证报告。
2020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同意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普通股10,152,28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65.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34.1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3日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442ZC00391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9年1月7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0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 余额 | 备注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123001243018400 | 37.75 | 本次计划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44050164613500001031 | 0.73 | 本次计划注销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630668839 | 1.75 | 本次计划注销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夏湾支行 | 19620078801300000280 | 0.49 | 本次计划注销 |
合计 | - | 40.72 | - |
三、募集资金投资使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
计划使用于“年产 20,000 吨生物酶制剂项目”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调整投入“年产 1,200 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和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年产20,000吨生物酶制剂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126.75万元调整至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食品级生物酶制剂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和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总投资额 | 变更后总投资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年产20,000吨生物酶制剂项目 | 20,625.43 | 4,498.68 | 4,498.68 | 100.00% |
2 | 年产15,000吨食品级生物酶制剂项目 | 17,884.76 | 24,011.51 | 24,199.85 | 100.78% |
3 | 年产1,200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 | 17,383.23 | 27,383.23 | 25,244.56 | 92.19% |
4 | 收购长沙世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 | 8,568.00 | 8,568.00 | 8,568.00 | 1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9,734.12 | 9,734.12 | 9,734.12 | 100.00% |
合计 | 74,195.54 | 74,195.54 | 72,245.21 | - |
注:年产1,200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已于2022年4月转让。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含利息)40.68万元全部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之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王 刚 蒋红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