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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5号)核准,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496.77万元,期限为6年,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035.35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4,461.4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9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0020001号验证报告。

2020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同意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普通股10,152,28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265.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34.1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3日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442ZC00391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9年1月7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0月2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各方均履行了前述监管协议,未出现违约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1、年产20,000吨生物酶制剂项目; 2、年产15,000吨食品级生物酶制剂项目; 3、年产1,200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 4、收购长沙世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123001243018400本次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44050164613500001031本次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630668839本次注销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夏湾支行19620078801300000280本次注销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出售了医药业务资产,因此决定终止“年产1,200吨甾体药物及中间体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38.6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年产20,000吨生物酶制剂项目”“年产15,000吨食品级生物酶制剂项目”

“收购长沙世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含利息)40.68万元全部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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