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9,36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6.95%)的股东东台华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聚企业”)和东台华航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航企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695,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347,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00%)。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华聚企业、华航企业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华聚企业 | 5,197,000 | 3.84% | 3.86% |
华航企业 | 4,167,300 | 3.08% | 3.09% |
合计 | 9,364,300 | 6.92% | 6.95% |
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478,000股,总股本以2025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主动下发的股东名册中的总股本135,237,400股计算(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华聚企业、华航企业系公司上市前骨干员工的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本次减持是为了满足部分员工个人资金需求,激励骨干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
华聚企业、华航企业拟合计减持2,695,1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00%。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聚企业、华航企业严格遵守已经披露过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上述股东不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拟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