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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家: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997 证券简称:欢乐家 公告编号:2025-038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就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总额度进行统一授权。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20亿元,均为生产经营所需。同时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授权期限、融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需再对单笔融资授信以及上述担保事项逐笔另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9日和2025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融资和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 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众兴利华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兴利华”)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500000013755号”《综合授信合同》,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编号为“公高保字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ZH250000001375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深圳众兴利华向民生银行申请该笔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202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前已使用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2025年度对被担保方已审议的担保总额度本次担保后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是否关联担保
公司深圳众兴利华100%56.78%0.000.000.0022,000.0017,000.00

注:因本次担保对应的授信尚未实际发生,因此本次担保前及担保后,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未发生变化。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众兴利华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9月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车公庙泰然七路1号博今商务广场B座三十三层3306
法定代表人程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与上市公 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化妆品的购销;数码产品、电子产品及其周边产品、服装、日用品、家用电器、皮具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供应链渠道设计;经济信息咨询。许可经营项目是:预包装食品;食品饮料酒类的批发与销售。
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2025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54,689.1561,969.37
负债总额31,052.9439,054.39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0,790.0538,735.03
银行贷款总额0.000.00
净资产23,636.2222,914.99
2025年1-3月 (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 (经审计)
营业收入48,679.44189,460.53
利润总额979.666,990.12
净利润721.235,075.24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保证人(甲方):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三) 债务人:深圳市众兴利华供应链有限公司

(四)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五)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5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26日。

(六)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七)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八) 保证范围: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有利于促进业

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被担保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金额为56,75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05%,实际担保余额为24,269.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4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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