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截至2024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事务所协商确
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于2024年5月14日获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立信事务所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立信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对立信事务所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3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召开2024年度报告审计预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事务所召开2024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立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